各区市经信局,经区工信局、临港区经发局: 根据省经信委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5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选项范围。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分三大类别,部分项目首次采取打捆下达计划方式。为组织做好我市项目申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的申报项目范围如下: (一)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每区市限报1个节能重点工程项目;循环经济示范市限报1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上述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 (二)重大环境治理项目。1、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每区市限报1个项目,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万元。2、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每区市限报1个项目。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每区市限报1个。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经信局要对项目手续是否齐全、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组织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要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申报材料要求。对于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项目和大气雾霾综合防治工程项目,请按优先顺序排列上报项目清单列表,同时上报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和项目核准(备案)、能评审查、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对于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请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中单行材料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请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含导出的项目库文件电子版),于4月3日前送省节能办综合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具体文件请查阅省经信委节能办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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