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经区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管理,根据《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威科规字【2013】48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和2013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中期检查”工作,对2011年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验收评估”工作,对2010年、2011年通过验收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展“动态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和考评的依据 检查、验收和考评的依据是《威海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威科规字【2013】48号),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材料、建设计划任务书和组建期间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 二、检查、验收和考评的方式 采用中心自查,主管部门初审,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三、检查、验收和考评的相关要求 1、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中期检查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认真填报《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自查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形成完整成套材料,简装一式两套。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2、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验收评估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认真填报《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申请书》(附件5)和《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建设工作报告》(附件6),并附上《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任务书》及其他所有证明材料,形成完整成套材料,简装一式两套,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3、各主管部门组织参加动态考评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要求认真填报《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评自查表》(附件7),并附所有证明材料,形成完整成套材料,简装一式两套,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市科技局规划与科技条件科。 4、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参加验收评估和动态考评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和时效性。完成初审检查后,以正式文件上报初审意见,并附初审意见汇总表(见附件8)。 5、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上报时间截止到10月23日。 6、 如有特殊原因,工程中心组建项目未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须由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 7、评审、现场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隋向辉 王兆萍 联系电话: 5819713
附件: 1、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名单 2、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名单 3、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评名单 4、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自查表 5、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申请书 6、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工作报告(参考提纲) 7、威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考评自查表 8、2013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评估和动态考评初审意见汇总表(各主管部门填报) 附件下载: 2014年度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期检查、验收、动态考评的通知附件.zip
威海市科技局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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