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能力,推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的持续开展,按照“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框架的要求,科技部火炬中心将进一步推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的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导师条件 (一)具备创新创业精神,创业经验丰富,充满热情、乐于奉献,愿将自己的成长历程和成功经验反哺社会。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者提供持续性、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的辅导服务,能满足孵化器、入孵企业对创业导师的需求; (二)导师来源于成功的创业企业家;投资、金融专家;管理咨询专家;大学、科研院所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和研究者; (三)已被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行业协会或地方科技部门聘任为创业导师,并从事创业辅导工作两年以上。 二、组织推荐 “中国火炬创业导师”由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火炬中心备案的众创空间自愿推荐(填写附件1),每家限推荐1-2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筛选确认后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填写附件2),火炬中心进行审核和备案,并予以公示。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于2015年10月20日前将本地区中国火炬创业导师推荐函及导师申请表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联系人:孙启新 安 磊 电 话:010-88656206 88656201 E-mail:sunqx@ctp.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