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管理办法(试行)》(威人组发[2015]10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资助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校地合作计划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等各类人才荣誉称号,并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 2.承担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大学共建)项目,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 3.在我市创(领)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4.积极推动或直接参与技术转移转化,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二、申报材料 1.《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附件1); 2.证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证书; 2)获得的人才荣誉证书; 3)承担的市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大学共建)任务书或验收证书; 4)取得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 5)企业的营业执照; 6)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7)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情况证明; 8)推进或参与技术转移转化活动相关证明; 9)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及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市科技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论证和审核后,推荐上报威海市科技局。 各单位不限额择优申报。 四、申报时间 请各区市科技部门于11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1份(附件2)、“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一式5份(加盖公章)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电子邮箱:642444936@qq.com。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峰、刘俊 电话:5813924 附件:1. 威海市校地合作人才申报书.docx 2. 推荐汇总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