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高区、南海新区科技局,经区经发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办公室: 为培育和壮大我市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依据《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15】3号),开展2016年度威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威海市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技术中介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或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均可办理备案。 二、备案支持 备案的服务机构,可以参加技术转移服务业务年度考评,考评优秀的给予经费扶持。 三、备案条件 1.独立法人机构应已在市内注册,且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活动,高校院所内设机构应为独立部门,具有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能力; 2.机构成立1年以上,具有不少于3人的专职技术转移服务团队; 3.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 4.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 5.经营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四、备案程序 1.备案机构填写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申报书(详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提交到区市科技主管部门; 2.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对备案申报书,进行真实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推荐到威海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推荐的备案机构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威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名单中。 五、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备案申报书受理工作,于10月31日开始,11月4日结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永强,联系电话:5351607。 附件: 威海市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申报书.docx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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