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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项目最高扶持资金达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7-01-11

 近日,经区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区战略,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及科研成果、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扶持奖励,最高奖励资金达百万元。同时,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新认定国家级科技孵化器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从而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打造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完善创业孵化和科技金融服务机制,为创新型园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指出

 到2020年,基本形成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格局,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5%左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进一步增强;创新集群进一步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50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25%以上,市级以上研发平台总数突破75个,其中省级以上达到30个;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科技金融结合更加紧密,成果转化更加高效,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持续增加,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以上,科技创新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意见》规定,在扶持创新平台建设方面,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按照国家级100万元、省级40万元、市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在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方面,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按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在扶持科技成果方面,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当年获得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在扶持产学研合作方面,支持企业实施产学研结合项目,对当年列入市级产学研合作创新专项(示范工程、特聘专家)资助计划项目,给予1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当年创建国家、省和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资金扶持等。

 在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方面,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可按照工业用地性质进行规划、出让和开发建设,涉及的有关配套费用,经批准后予以减免。

 《意见》规定,经区将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新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符合和达到相关标准及条件的,给予实际投资总额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当年新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100万元、市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经过市区主管部门推荐、当年通过各级备案的科技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级3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的标准择优给予资金扶持,众创空间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的标准择优给予资金扶持。

 在扶持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意见》指出,完善科技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银行设立特色支行,发展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个性化融资服务。“我们将设立区级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等方式,引导国内外创投企业来区设立基金或投资公司,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科技型企业。”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将积极引进国内外技术转移服务中介机构、投资机构、专利代理、财务管理、人才培训等中介机构进驻,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经评审认定绩效显著的,择优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

 据介绍

 在区内注册登记、依法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诚信经营;在区内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生产,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提供科技、金融等服务的企业才能具备扶持资金的申请条件。“还有一个重要的提前,就是扶持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一票否决’重大事故、事件。”区经济发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另外,该意见所含的扶持内容,获市级以上资金扶持的不再享受区级扶持,扶持企业为市级以上扶持不足部分由区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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