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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微监测企业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06

各区市中小企业局(办),高区经信局,经区工信局,临港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统计分析,加强重点监测企业直报工作,现对全市中小微监测企业直报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请抓好落实。

一、落实统计上报责任制

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统计人员,对直报统计企业要建立直接联系,定期上门查看实际运营情况,检查直报人员和设备是否落实,上报数据有无存档和责任审核。

二、落实增调任务计划

为提高监测企业规模和质量,根据省局部署,在原直报企业数量基础上,进行调整增加直报企业户数,全市监测企业由180户增加到190户(各区市具体调整计划附后),调整名单请于5月10号前报市局经济运行科。

三、保证直报企业质量

要对原有企业和拟增加企业进行逐个审核,对生产连续多年亏损或基本瘫痪不生产的企业要剔除,对有生产信息却长期不报和延报的企业也要警示和剔除,重新选择有代表性和生产相对稳定的企业进行增补。要真实填报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做好数据备份留存,对比分析变化情况,确保数据合理可用。

四、严格审核、按时上报

一是要严格审核,提高报送标准,对上报的企业数据逐级审核,防止出现代报、漏报、错填和填错统计单位等问题。二是要按时上报,各区市的审核上报工作要在每月16日前完成。

五、认真把关,确保质量

各区市分管科长和局领导要在企业上报、统计员初审的基础上,认真审核把关,并做定性分析,对个别数据出现变化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写出分析报告,并跟踪企业做好指导和解困帮扶工作,运用一手数据指导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威中小企字[2015]21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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