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印发<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精神和部署,为进一步推动众创空间的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省科技厅对各市推荐的众创空间进行了认真审核,拟对其中符合《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要求的131家众创空间进行备案(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11月26日至12月02日。如对公示中的众创空间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联系我们。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金皓 0531-66777039,dhlxbt@163.com 附件: 众创空间名单.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