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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产学研合作步伐,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试行)》(鲁政发〔2012〕45 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资金扶持。2013 年,市级产学研合作创新专项资金增加到700 万元,主要用于扶持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项目、“特聘专家”资助等产学研合作活动。市和各市区(含高区、经区、工业新区,下同)要不断加大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资金扶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

   二、支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设立市级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和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100 万元、省级20 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对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平台,建设期内实行动态考核,经验收合格的给予10 万元资金扶持,优秀的给予20 万元资金扶持。各市区根据财力状况予以配套。对依托同一企业认定的相同级别的创新平台不重复给予资金扶持。

   三、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设计机构。对企业到海外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并在我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经考核认定取得实效的,给予10 万元资金扶持。

   四、支持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来威设立法人研发、设计机构。经审核认定后,给予10—50 万元资金扶持。

   五、鼓励驻威高校参与企业自主创新活动。对驻威高校创建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或联合企业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六、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建立健全规划引导、评估论证、绩效考核机制,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成果转化效益显著的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和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科技局、财政局研究制订。各市区也要根据财力状况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本区域内的重大科技专项。

   七、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的支持力度。各市区以及有条件的省级开发区都要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单位开展专业孵化器创建工作。自2013 年起,对已建和新建的孵化器,实行功能和绩效评价,根据孵化功能、服务质量、在孵企业情况等,择优给予30 万元资金扶持。

   八、引导科技创新资源共享共用。政府投资和资助的实验、检测机构要向社会开放,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引导和鼓励依托企业建立的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非盈利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促进科学仪器和设施共享共用。根据技术服务实效,择优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

   九、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政策、成果转化、科技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根据服务绩效,择优给予5—10万元资金扶持。

   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市级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行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依托企业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企业,研发投入占上年度销售总额的比例以不低于3%计提,并逐年增长。

   十一、扩大科技支行试点。扩大试点企业覆盖面,逐步增加科技型小微企业数量。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试点企业名单。不断完善科技支行运行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助推科技型企业成长。2013 年,荣成、文登、乳山三市要结合实际,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

   十二、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发起组建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国有资本参股已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壮大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提高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科技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

2013 年2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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