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市知识产权局组成合议组,对受理立案的三起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进行了合案审理。 审理中,合议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针对案件分别进行陈述、答辩,依法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合议组总结审理要点,双方当事人依次进行辩论。鉴于案件涉及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对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进行调解。鉴于被请求人不同意调解,合议组做出驳回专利纠纷处理请求的决定。同时,告知双方当事人如对合议组做出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案是2016年3月《山东省专利纠纷处理和调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后,我局运用此《办法》处理的首起专利纠纷案件,是我局执法人员对《办法》的一次实践运用,对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专利纠纷调处作为知识产权维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加强专利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也是加快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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