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
1.支持顶尖人才发挥引领作用。为住鲁两院院士量身创设发展平台,以3年为周期提供持续稳定经费支持,给予省级人才工程配额,支持自主组建人才团队。为我省新增的两院院士根据科研条件建设、科研活动、团队建设等需求提供经费支持。支持顶尖人才来鲁柔性合作,畅通退休两院院士来鲁发挥作用渠道,“一事一议”进行支持。住鲁两院院士延长离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加快培育领军人才。对我省入选国家级人才工程相关领军人才和青年人才,赋予团队组建自主权,保障每年不少于3个研究生招生名额,对引进的团队核心成员给予编制保障,不受岗位限制,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经费支持。泰山学者特聘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再支持一个周期,青年专家管理期满评估优秀的直接认定为特聘专家。
3.不断壮大企业人才队伍。支持企业到省外海外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基地,省财政择优给予支持,全职聘用人才享受在鲁人才相关政策。选派1000名左右青年博士到企业挂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在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中增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项目。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工资可实行周期制管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
4.大力集聚急需紧缺产业人才。绘制新兴领域和“十强”产业人才开发路线图,每年确定3—5个重点领域,在省级人才工程中安排指标培育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新工科专业建设,在资金投入、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培养新兴、交叉产业领域人才。
5.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机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不低于1.2万元创业补贴。每年遴选100名左右科技创业类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给予创业综合资助。创办的科技企业近3年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股权类现金融资的,择优直接认定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开展“乡村振兴合伙人”招募活动,人才返乡创业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提高到30万元。
6.拓展基层一线人才发展空间。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分类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设立特级技师等级,待遇可对应正高级工程师执行。给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给予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
7.吸引用好海外人才资源。外籍人才持人才签证,来鲁工作免办工作许可手续;持其他签证,可在省内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外国留学生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工作,办理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对工作经历不作限制。对聘用的外国创新人才和专家团队,择优给予综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