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十条(一)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作为六要件的第一条,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对于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是“一票否决”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规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到30分”,“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由此可见,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在高企认定中占据重要作用。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 (一)“知识产权” 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其中,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二)“自主” 是指中国公民(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经过其主导研究开发、设计创作而形成的,并依法享有自主实现该技术权益的知识产权,包括从其他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那里转让或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报企业本身。 若申报企业以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申报企业签订的五年以上独占许可协议须在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申报材料中应同时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 。 《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即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三)“核心” 知识产权与产品、收入的紧密相关性:企业须对其主营产品业务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若是购买、转让或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专利,须同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产品有较紧密联系,确实在生产研发过程中得到应用。 (四)“近三年” 高企认定要求企业提供近三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证书,若企业要申请2016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交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获取时间就应该在2013年1月1日至申报日前。 确认条件: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受理通知书和实审通知书均有知识产权授权的风险。 (五)“打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占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A. 6项,或1项发明专利;B. 5项;C. 4项;D. 3项;E. 1~2项;F. 0项 [说明]: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即若归为A档,分数比例定为0.9,则实际得分=30×0.9=27分。 注意事项 (一)日常管理:专利获取的时间较长,发明专利一般需要2-3年的时间,实用新型专利也需要6个月左右,而就未来趋势发展而言,独占许可的专利所提供的效力较低,且有不被认可的可能性,所以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仅靠独占许可有风险。因此,企业应当前瞻性地意识到主管机关在评审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和趋势,尽量通过原始取得的方式获取发明专利,并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兼顾知识产权的多样性,将知识产权的管理日常化。 (二)2015年3月9日,山东省科技厅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科字[2015]27号),明确要求:企业提供的有效知识产权须是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独占许可方式获得,与企业主要产品相关,且是企业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附独占许可协议复印件、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备案证明原件;知识产权和独占许可协议有效期须覆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企业近三年获得的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需提供最近一次缴费证明。 (三)2015年6月30日,知识产权局等八部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15〕44号)规定:“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认证情况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参考条件,积极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的衔接。” (四)2012年12月28日,科技部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中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检查内容明确为: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是否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是否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经典问答 Q1.问:我公司拥有6项实用新型专利,是否在知识产权这一项上能得满分? 答:自主知识产权分数占到30分,拥有1项发明或者6项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可以归为A档(24-30分),专家会根据专利与产品的相关性、专利的有效性等方面在这个区间内打分。 Q2.问:A和B共同申请一项专利,A公司申请高企,是否可以使用该项专利? 答:在B公司同意的情况下,A公司可以使用该专利,但在评分上会有一定风险。 Q3.问:我公司董事长拥有多项专利,是否可以直接用来申报高企? 答: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明确为专利权人必须是企业本身,不能是公司法人或者是子母公司,但可以采用独占许可或专利权变更的方式使该专利成为自主知识产权,但要保证该项专利与公司产品、收入密切相关。 Q4.问:我公司拥有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是否可以归为A档? 答:可以。《认定办法》要求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中也包括软件著作权,3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正好凑齐6个,是符合A类的打分标准的。 Q5.问:独占许可合同是否包含5年? 答:《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独占许可合同年限为5年以上,并且必须涵盖企业认定高企后的三年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