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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后,有何不同?
发布时间:2015-10-15

2015年8月28日,山东省质监局修订并下发了《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鲁质检质发[2015]38号),新《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原《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鲁质监发〔2012〕224号)和《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质监质发〔2004〕174号)同时废止。新《办法》修订后,有什么不同呢?一、不同之处

新办法将原“山东名牌产品”和“山东省服务名牌”两个管理办法合二为一,统一为“山东名牌”的认定,增强了管理的有效性:

1、将“评价”改为“认定”,更加客观,山东名牌的认定范围明确为农业、工业和服务业。

2、明确了管理部门及职责。由山东省质量强省及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该认定、管理工作,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办公室的职责包括:①拟定山东名牌认定范围并公布;②委托第三方组织;③制定“认定专家管理办法”;④对认定结果监督审核。

3、明确了第三方组织的条件及工作内容:

条件:依法注册,不具有盈利目的,有独立、公正主体地位的法人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行委托,所需经费通过财政拨款方式解决。

工作内容:

①修订完善山东名牌认定标准和指标体系,并报批公布;

②接受市级部门推荐的材料,并对相应材料公示;

③对材料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④建立专家队伍,对专家动态管理、培训、考核和使用;

⑤成立专家组,对山东名牌进行认定,并上报结果;

⑥对名牌认定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反馈;

⑦形成认定报告,提报预选名单。

4、对名牌的监督管理:

不再设定有效期。原《山东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工业产品有效期为5年,食品类产品有效期为3年,原《山东省服务名牌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服务名牌有效期为3年,修订后的《山东名牌认定管理办法》不再设定有效期,按年度认定;另山东名牌标志上需增加“获得年度”。

完善退出机制。对不再符合山东名牌认定标准的,取消山东名牌称号并停止使用山东名牌标志。

5、申报条件、申报流程更加明确,具体见下面。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山东名牌的组织:

①本省成立,满3年以上,拥有自主商标所有权;

②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且有效运行;

③诚实守信,重视品牌战略,社会信用良好;

④近3年未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问题。

2、申报山东名牌的项目:

①符合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有先进标准组织运营,产品、服务质量居全省同行业先进水平;

③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装备先进可靠,自主创新成效突出,核心竞争能力强;

④产品、服务项目连续经营3年以上,且在注册商标范围内;

⑤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顾客满意度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3、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能申报:

①应获得行政许可或强制性认证未获得的;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③有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知识产权侵权等问题,或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④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⑤其他违法行为。

详细要求见《山东品牌认定管理办法》。

三、申报流程

申报组织提交申报材料→市质监部门初审、推荐→报送至承担认定工作的第三方组织→第三方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认定,形成认定报告→提报预选名单给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监督审核,确定名单→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全体委员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推荐名单→公示→省质量强省领导小组批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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