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科技咨询   您当前位置为:首页 >> 服务机构 >> 科技咨询 >> 服务指南 >> 政策 
国家科技奖推荐材料常见问题的浅析和要求
发布时间:2015-12-22

2016年国家科技奖的推荐工作即将开始,为了使推荐单位和完成单位、完成人能够按照要求准备好推荐材料,结合自己多年来参加国家科技奖项目材料形式审查和评审工作的经验,就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推荐中经常容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做一个介绍和说明,供大家参考。

一.奖种选择

尽管三大奖在奖励范围上有明确的界定,但推荐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感到选择推荐什么奖种比较难以把握,下面谈一点自己认识。

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类理论成果只能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但近年来经常有一些没有应用的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如临床医学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被推荐为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

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所奖励的都是技术类成果,但在推荐中不太容易区分把握。近年来,技术发明奖项目推荐数量较少,但有些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拥有多项发明专利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而且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完全可以推荐技术发明奖,这就是因为不了解二者的区别,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原因。

如何区分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可以掌握以下原则:技术发明奖项目应当是在技术原理、技术方法上有突破,并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形成的技术或者产品与原有的技术或产品有实质性的区别,也就是具备创造性;而科技进步奖项目是在原有技术上的发展和改进,且主要定位于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的项目,强调系统集成上的创新。

如,动植物新品种推荐技术发明奖还是科技进步奖比较难把握,一要看育种技术上是否采用独特的方法手段,二是看品种农艺性状是否具有与原来品种所不具备的独特农艺性状,如果育种技术是前人所没有采用过的或者品种具有独特的农艺性状则可以推荐技术发明奖,如果只是品种农艺性状的改良则只能推荐科技进步奖。当然,从推广应用程度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二者要求也不一样。

二.项目选择

选择国家科技奖推荐项目,我们要按照每一奖种的要求和条件进行,但对一些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的项目,还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和规定,可能不一定在相关法规和填写说明中表述得很清楚,请大家在推荐时予以特别关注。

1.农作物品种:虽然在相关的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农作物品种推荐国家科技奖的条件,但农业专业组在历年的评审中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则或者说通行的做法,即大宗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品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必须先行通过两个省以上品种审定或者国家审定,也就是把两省或国家审定作为品种先进性和实用性的重要依据。虽然这是一条不成文的规则,也不是绝对的,建议大家在推荐时要考虑这个因素。

2.土木建设工程类项目:在推荐土木建设工程中取得的成果为国家科技奖时,不但要求成果本身应用一年以上,还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实际使用。近年来,很多水利工程方面的技术成果在水利工程还没有竣工就急于报奖,有的甚至工程还没有开工建设,成果只是被工程设计所采纳就开始报奖,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3.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才能立项研究或者才能生产应用的项目,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才能进行推荐,这些包括: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药品、农药、兽药、化肥、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医疗仪器(市场准入)、压力容器、通信设备等。对于有些领域既需要进行产品审批又需要进行生产审批的,必须同时取得产品和生产许可后才能报奖,如农药、兽药,既需要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企业还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和生产规程(标准),但现在有很多项目只取得农药登记证就急于报奖。

4.与国外合作取得的成果:与国外合作取得成果推荐国家科技奖,要求学术思想、研究路线和主要研究工作由中国公民提出和完成,并享有知识产权。从这几年的推荐情况看,主要是基础研究的合作成果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推荐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极少。由于对基础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界定比较难,而且不同学科情况也不一样,因而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享有知识产权”缺乏细的规定。在推荐和评审中把握的原则是:论文(论著)的通讯作者为中国公民视为享有知识产权,如果不是通讯作者但署有中国公民的国内单位,则应当由国外合作单位或者合作者出具知识产权无争议的证明;同时,如果论文还署有国外学者,应当由国外合作单位或者合作者出具证明,说明中国公民完成的研究工作及学术贡献,以便评委在评审时能够按照中国学者的实际贡献进行评审。

三.推荐材料的填写

对于推荐材料的填写,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实事求是,推荐材料的客观与否将反映项目研究开发过程是否科学严谨。良好的学风和严谨的态度将有助于评审专家做出正确公正的评价。一是要求各种资料数据要求准确无误,二是在评价前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时,切忌抬高自己贬低别人。另外,推荐书填写及完成人、完成单位的确定,原则上应当由整个课题组在协商统一的基础上完成,最好不要由第一完成人一人负责,以免出现不必要的争议。

1.完成人:要求每一完成人对项目的技术内容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包括在推广应用中做出实质性的技术贡献。完成人的贡献应当对照主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一栏的内容,写明每一完成人所独立完成的科学技术内容。另外,完成人情况表必须由完成人本人在审阅全部推荐材料后亲自签名,否则可视为弄虚作假。这几年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代替签名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还引发了争议。

2.完成单位:政府部门原则上不能作为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特别是不能作为技术开发类项目的完成单位,对于社会公益类领域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大的生态治理项目,没有政府部门的参与而完全靠技术研究单位可能难以实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考虑。

3.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奖项的要求准确反映项目的特征,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应当从名称上一看就能基本了解所做出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是什么样的成果,而不要笼统地用“……的研究”,特别是技术发明奖项目的名称不应当带有“……的研究”。科技进步奖项目同样也应当体现项目的内涵和特点。

4.主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是主要技术内容的高度浓缩和提炼,不要把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的技术指标的先进性作为发明点和创新点。发明点和创新点是指项目实现技术指标先进性的技术措施和途径。过去很多项目都把技术指标先进性填入发明点、创新点一栏,造成理解的混乱。另外,自然科学奖的主要发现点应当来自于所附的主要论文,技术发明奖的发明点应当来自于已获知识产权的技术内容。

5.经济效益:近年来评委在评审中普遍认为项目的经济效益不够准确,水分较大,因此在统计经济效益时原则上要以应用证明提供的数据作为计算和统计的依据。

四.附件材料的要求

附件材料要求精炼,并非越多越好,报刊媒体的宣传报道等非学术性的材料不应当作为附件材料上报。过多的不必要材料不但影响评审效率,更重要的是可能会造成关键材料漏审,进而影响对项目的准确评价。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我们要求有些材料的数量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额,如自然科学奖提交的主要论文不能超过5篇,《主要证明内容》总页数不能超过30页,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证明内容》总页数不能超过20页。

1.技术评价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技术鉴定材料,包括技术鉴定证书、验收报告、检测报告等。按照国家鉴定办法规定,不需要进行鉴定的项目可以不提交技术评价材料,因此技术评价材料并非必备材料。但技术评价材料在评审中是非常重要的评审依据,权威的评价材料有利于对项目的评价和肯定,在推荐中可酌情掌握。另外,项目的技术研究报告通常比较多,原则上不要求附上。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项目鉴定、验收的委员,否则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视为无效;如果项目的子课题分别还进行了鉴定或验收,完成人可能互为鉴定委员,但所有完成人不能作为大项目的鉴定、验收委员。

2.应用证明:国家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项目要求通过一年以上正式应用,应用一年是指成果定型后或被正式批准(如药品、农药、兽药、食品、动植物新品种等)后生产应用一年以上,在研制过程中的试生产和试用不应当视为正式应用。对于产品类项目,应用证明应当包括产品的生产证明和使用证明,但在推荐中,很多项目只提供产品的使用证明,而没有提供产品的生产证明。

3.知识产权证明:推荐国家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取得相应知识产权,因此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是推荐技术发明奖的必备材料,包括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权等,发明权利除了提供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外,还应当附上权利要求书。有些知识产权不保护的社会公益类项目,如医疗技术不能提交知识产权证明,但应当提交指定单位所做的查新报告。获取知识产权也是其他奖种评审时的重要的加权指标,如果取得相应知识产权或者国家标准,建议附上证明材料。

4.自然科学奖引用报告:自然科学奖项目的同行引用和评价是非常重要的评审依据,但在提供引用和同行评价的报告时,应当严格区分他引和自引,不要把完成人或者完成人课题组的引用统计到引用次数中来;另外,对于他人的引用评价,无论正面评价还是负面评价,都应当如实提供。

 

copyright© 2014 威海科技创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入口]
电话:0631-5894088 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