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0日 第一部分 出口免抵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公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告》适用范围为: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三)明确了出口企业管理类别的划分标准。 (四)明确了根据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差别化管理的措施。 原文链接:http://www.zhenghe.cn/xwzx/zxDetail.aspx?id=35880
2015年3月18日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公告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税率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原文链接:http://www.zhenghe.cn/xwzx/zxDetail.aspx?id=39322
2015年4月8日 第三部分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公告》的主要内容主要是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个人非货币性投资的纳税地点 (二)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确认 (三)分期缴税计划的制定、变更和备案手续 (四)被投资企业的报告义务 (五)《公告》的执行时间: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1547914/content.html
2015年4月27日 第四部分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为减轻部分纳税人填报负担,“公告”中明确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原文链接:http://www.zhenghe.cn/xwzx/zxDetail.aspx?id=413151
2015年5月4日 第五部分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7号) 公告内容如下: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加强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营业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作为《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由享受营业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并在纳税申报时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 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有关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并及时修改有关征管系统。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www.gs-l-tax.gov.cn/art/2015/5/4/art_122_1601.html
2015年3月 第六部分 其他小税种
2015年03月24日,财政部下发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 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二、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三、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四、 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对其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www.zhenghe.cn/xwzx/zxDetail.aspx?id=394852
2015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通知就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涉及的契税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 原文链接:http://www.ccgp.gov.cn/gjdt/201504/t20150413_51858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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