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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进行奖补
发布时间:2016-09-22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近日,省财政厅、科技厅共同出台《山东省支持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支持省内从事科技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内设机构以各种形式建立或引进各类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据悉,《办法》鼓励服务机构加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备案形式申请纳入省级服务机构范围。对促成不低于5项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服务机构,按照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受托承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进入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范围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每家机构20万元经费补助。对定期评估结果优秀的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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