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下达资金1亿元,专项用于合作银行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所提供贷款发生坏账的损失补偿,鼓励合作银行加大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科研活动的信贷资金投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实行省、市、银行共担原则,三方协议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其中市级承担比例不低于省级承担比例,合作银行承担贷款损失比例不低于30%,贷款余额在协议期内每年需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同时作为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工作的省级合作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