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威海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加快到期项目的验收进度,确保验收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在我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验收管理办法。2018年4月6日,威海市科技局出台了《《威海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12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出台背景 多年来,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在支持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项目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部分项目无法如期完成、企业倒闭、项目因技术问题失败等问题一直没有明确如何处理,导致项目无法正常验收。2018年3月初,在向省科技厅及青岛、烟台等地市请教,学习借鉴浙江、广东、江苏等省相关做法基础上,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相关审核程序后,形成终稿,出台后将为后续验收工作提供可操作的标准。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围绕如何申请、如何验收、如何给出结论、特殊情况怎样处理、信用惩戒方式做了相关规定,主要解决了以下问题: (一)明确验收如何提出。项目范围是市级科技资金支持的需要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在项目完成日期后3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初审通过后报市科技局各业务科室审查。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了规范。 (二)明确了验收组织方式。市科技局在每年的4月份组织一批次集中验收,原则采用会议验收方式,如有不能参加集中验收的特殊情况,经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市科技局批准后,在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和标准前提下,可采取其他方式单独组织验收。市重大科技专项及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单项验收方式。验收应成立专家组,一般按照技术领域分组设立,由市科技局随机抽选5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本着为企业减负的目的,集中验收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市科技局负担,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并提出了规范的验收流程。 (三)明确了验收结果的确定。验收主要依据项目任务书和申报材料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结论。验收后15日内,要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验收材料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存档。 (四)明确了特殊情况的处理。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应在规定的完成日期之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规定了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项目终止,由谁提出,走什么程序,怎么处理。规定了哪些事项可以提出调整,怎样调整。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确已倒闭、拒不配合调度和验收的、无法取得联系的,由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终止申请,按项目终止程序处理。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按项目终止程序处理。 (五)明确了信用惩戒范围和措施。对非主观因素造成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调度和验收的、验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及渎职、截留、挪用、挤占科研资金等行为的,按项目终止程序处理,纳入黑名单和信用信息管理,不得再次申请科技计划资金支持。验收专家组成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视情况纳入黑名单和信用信息管理,不再纳入专家库管理。 三、相关问题 (一)项目验收的程序是什么? 验收的流程是: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初审—市科技局审核—根据需要委托科技查新—验收公告—遴选专家—准备验收会议—组成专家组—听取项目汇报—观看演示或现场考察—专家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结果公告—装订材料存档。 (二)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什么?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立项批文及任务书、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佐证材料(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样机样品图片、专利、奖励等),市科技局可根据需要增减提交资料内容。 (三)验收的结论分几种? 验收结论分为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结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个别指标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为通过验收;因不可抗拒因素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分其他规定指标未能完成的(经济指标完成不足70%的),按照结题处理;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验收过程中专家如有意见分歧,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分别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验收意见。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报批重大调整事项,或不配合验收工作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什么情况可以提出终止?怎么走程序? 以下情况可提出终止项目: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无法实现任务书规定的进度且无改进办法或延期后仍无法按期完成且无继续延期必要;项目执行中出现严重的知识产权纠纷;完成项目任务所需的资金、原材料、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研究无法正常进行;组织管理不力或者发生重大问题导致项目无法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不按规定进行整改或拒绝整改;其它规定的可以撤销或终止的情况。 终止项目,由主管部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根据需要组织技术、财务专家开展论证或经费审计。经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并对外公告,依法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事项调整,如何处理? 项目实施期内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调整申请,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形成意见,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复后按调整后指标验收。如技术指标确属设置不当或有歧义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或委托主管部门组织3名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论证并给出正式建议,方可提交调整申请;对经济效益考核指标,原则上只对完成70%以上、不足100%的给予调整;对经费使用情况,可在科目间做适当调整,不得由直接费向间接费调整。 (六)项目未能如期完成,是否可以延长时间? 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项目,应在规定的完成日期之前1个月,提交延期申请,填写申请表,说明延期或终止的理由及延期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批准,原则上延期不超过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