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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15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8 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起草了《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明确了威海市技术创新中心明确了山东省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建设、发展、管理等有关事项。现将《办法》起草说明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充实企业研发力量,支持依托企业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行业领军企业。”党的十九大也做出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建设做出了具体安排。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总体部署要求,适应当前科技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规律,省科技厅、财政厅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立足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聚焦全省重点产业领域,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的集聚,打造一批能够在全省新旧动能转换中发挥支撑引领作用、引领产业高端发展的综合性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平台。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建设条件与程序、运行管理、政策保障、附则五部分。
        (一)总则部分明确了中心是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创新的重要载体和策源地,承担着推动重大关键核心技术、颠覆性技术、高端跨界融合技术研发与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迈向高端、抢占产业技术创新制高点的重要任务。中心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实行开放运行科研模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管理。
        (二)建设条件与程序部分重点明确了中心主要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公司以及具有优势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牵头建设。明确了对中心牵头建设单位在创新影响力、创新组织能力、人才团队情况、科研设施条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支持情况等方面的条件要求。在组建程序方面明确实行三年筹建期的建设方式,中心应在获批筹建后六个月内编制形成中心发展规划,规划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三)运行管理部门重点明确了中心要注册独立法人实体,建立理事会(董事会)加专家委员会的治理结构,以更好实现中心的开放运行;要实现多元化的投入,以实现中心的可持续发展;明确了中心在改革创新、资源共享、凝聚人才、协同攻关、技术转移、创新孵化等方面的建设任务;明确了中心要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
        (四)政策保障部分重点明确了区市联动支持中心建设发展的机制,探索将中心作为战略创新力量进行稳定支持。
        (五)附则。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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