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天气预报: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地方政策   您当前位置为:首页 >> 创业政策 >> 地方政策 
《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0-15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共威海市委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威发〔2016〕19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支持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威政发〔2018〕20号)《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意见》(威政办字〔2018〕10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我市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和培植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市科技局起草修订了《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相关依据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文件制定的目的意义、概念定义和职责分工;第二章为备案条件与程序,主要说明了申请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及备案程序;第三章为运行,说明新型研发机构应围绕科技研发、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和高端人才聚集培养等方面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第四章为管理与评估,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动态管理、名称变更和资格撤销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第五章为扶持政策,明确了依据新型研发机构评估结果等情况给予相应的扶持;第六章为附则,说明《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政策亮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相比原管理办法,重点修订完善了五个方面:

一是修改了备案条件,一方面要求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强调机构要有独立的人、财、物的管理支配权,也更有利于激发新型研发机构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对研发人员占比、研发经费占比、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作出硬性要求(固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具备良好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此外,鼓励开展“1+N”加盟共建模式探索。

二是明确了备案有效期,要求备案3年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备案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三是取消重点新型研发机构评定环节,管理流程仅保留了备案和评估,与省里的办法保持一致。

四是增加了支持在我市以外地区设立机构、且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为主的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关奖补政策的条款,引导我市企业到科研资源密集地区搞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

五是明确了支持措施,根据备案后3年一轮评估结果,优秀等次的给予50万元奖补,获批备案省级、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并在后续评价中评为优秀等次的,分别再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补。同时,享受税收、人才引进、平台创建等其它政策。

相关文件:威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威海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威科字〔2020〕22号


copyright© 2014 威海科技创业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管理入口]
电话:0631-5894088 地址:威海市文化中路8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