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威政发[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充分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在参照国家、省有关科技奖励的规定,并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科学规划总结、审慎推敲拟稿、多方征询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科学技术奖励的类别设置与授奖条件,申报与推荐的填写要求、报送程序、审查要求,公示的环节、范围与时间,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的形式与规范,异议处理、授奖人数等;进一步促进科技奖励工作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与公开化;进一步提升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更好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动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下一步将依据《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指导全市开展2016年度的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 附件: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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