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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2-02

发文机构: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威海市中心支行 威海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威海市委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意见》(威发〔2012〕13号),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更好地支持双岛湾科技城、东部滨海新城、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里口山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全方位融资支持

(一)加大信贷投放。鼓励银行业机构采取优先安排信贷额度,建立快速审批通道,适当下放审批权限,争取专项和单列贷款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土地整理储备、功能园区建设、特色产业培育等加大信贷投放。对向重点区域信贷投放力度大的银行业机构,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差别存贷比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争取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对新型城镇化建设、河道水系综合治理、滨海滩涂整治、海岛开发等加强信贷支持。围绕重点区域内重大项目组织银团贷款,满足其大额融资需求。

(二)加大涉外融资支持。争取增加短期外债余额指标,推动银行业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合作,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为重点区域内企业对外贸易提供金融支持。简化境内外投资外汇管理核准手续,对重点区域内企业优先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三)扩大直接融资。加强债券融资宣传辅导,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增加重点区域内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债、私募债、资产支持票据等各类债券发行。支持重点区域重组或者设立符合监管政策的新型融资主体,扩大城投债发行规模。加强重点区域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培植,推动股票融资。引导重点区域内企业利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和私募融资。

(四)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信托、股权投资、保险、资产管理等机构,通过银信合作、银投联动、银保联合、资产转让、金融租赁等方式支持重点区域融资。探索开展资产证券化,增强公共设施资源以及其他受益权类基础资产的流动性和融资能力。加强与保险公司对接,通过债权投资计划等形式利用保险资金。积极争取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用于重点区域开发建设。

二、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五)支持增设金融机构和组织。鼓励银行业机构在重点区域新设分支机构,对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特色支行、科技支行或者专营机构给予优先审批。支持银行业机构将现有分支机构迁至重点区域。鼓励重点区域设立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引进再担保机构,设立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地方金融机构和组织。支持保险机构在重点区域新设支公司或者营销服务部。

(六)加快培育新型金融业态。鼓励在重点区域设立融资仓储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满足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探索发展金融数据备份中心、金融机构后台服务中心、风险投资公司、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期货交易所异地交割仓库,完善金融市场功能。

(七)建设支付结算优质服务区。支持重点区域符合条件的银行业机构优先接入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清算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提升金融体系资金周转效率。引导银行业机构将重点区域作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大ATM、POS机等自助设备布放密度,扩大电子商业汇票、网上银行等新型结算工具应用范围。

三、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八)发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在具备条件的重点区域优先开展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工作,拓宽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渠道。稳妥增加重点区域民间融资服务公司试点数量,鼓励试点公司增资扩股,提高融资服务能力。

(九)扩大科技支行试点。优先将双岛湾科技城、东部滨海新城、里口山风景名胜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纳入科技支行试点企业范围。支持荣成、文登、乳山三市将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威海南海新区、乳山滨海新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优先纳入科技支行扶持范围。

(十)率先开展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试点。支持各市区、开发区将重点区域内的镇(街道)列入首批“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名单,加快建设保险服务站(点),提升基层保险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鼓励重点区域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

(十一)建设重点区域信用示范基地。选择符合条件的重点区域,探索整合信贷、环保、税务、电力、水务、海关等信息资源,建立新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创新信用信息资源征集、评价、运用模式。深入推进重点区域农村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扩大信用评定覆盖面,培植、优化、积聚和应用涉农信用资源。加强中小微企业信用培育,推动信用评定和使用。深化金融机构与外部信用评级机构的合作,培育信用评级市场。

(十二)推进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开发金融产品,在重点区域先行先试。推动重点区域开展知识产权、股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抵质押融资,探索农村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融资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信贷履约保险、科技保险等保险新品种。

四、健全保障机制

(十三)加强重点区域信贷考核。完善银行业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基础设施贷款等方面考核力度,将银行业机构支持重点区域开发建设成效列入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范围,引导其制订差别化政策,促进重点区域信贷增长。

(十四)优化扶持引导机制。支持重点区域采取建立专项扶持引导基金、提供风险补贴、创设风险“资金池”等方式,完善风险缓释和分担机制,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十五)搭建高效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威海市金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建立重点区域重点项目融资信息库,加强重点项目推介。围绕银企对接、融资洽谈合作等,进一步创新各类融资服务平台,提高融资效率。

(十六)完善会商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管理部门、重点区域工作机构以及主要金融机构协调会商机制,通过定期会商、专题研讨、现场办公、联合调研等方式,及时解决与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相关的重大金融问题。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基础的融资利率协商机制,创造公平的融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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