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科技局、临港区科技金融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15]3号)精神,按照《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基本条件 2015年度的市科学技术奖分为:科学技术最高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进步类、国际科技合作类和创新组织类。 1、威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 威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在我市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累计达5年以上,为科技进步和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引起了该学科领域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②在所从事的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研究及其产业化过程中,取得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实现了技术领域的跨越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2、自然科学类 指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数据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得到学界公认的个人。所提供代表性论文均应发表在JCR 期刊分区3 区以上刊物。 3、技术发明类 指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系统,在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实施后具有明显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个人。项目核心技术发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至少2 件下述证明材料(其中包括至少1 件授权发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等,且原则上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0 万元以上。 4、科学技术进步类 科学技术进步类包括:技术开发与推广类、社会公益类。 ①技术开发与推广类。指在技术开发与推广活动中,取得或者引进的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等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其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1 件以上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且原则上近三年取得直接经济效益2000 万元以上。 ② 社会公益类。指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技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公共安全、计划生育、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其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 重大科技成果及其推广应用。其核心技术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1 件以上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 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3篇(含3篇)以上,或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者提供SCI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其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支撑材料。 5、创新组织类 指在研发投入、人才培养、合作创新、技术攻关等方面,建立了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并提供相关经济或社会效益、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知识产权、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 6、国际科技合作类 指同我市开展合作研究开发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养人才成效显著以及为促进国际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并提供技术评价、合作发表的论文、论著、知识产权、社会或经济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和推荐要求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威发[2015]3号)的要求,按照“提升质量、精简数量、优化结构”的原则,提出以下申报和推荐要求: (1)推荐名额要求。结合2014年度对各推荐单位的推荐质量和水平的考核(考核申报率、形式审查合格率与获奖率)情况,对推荐单位实行限额推荐。各区市科技局推荐,原则上不超过20项(其中社会公益类项目不超过15﹪);市直卫生系统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5项;市直其他各主管部门推荐合计不超过15项。 (2)连续推荐项目和完成人要求。2013、2014连续两年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科技成果,2015年度不得再次推荐申报。候选人作为前三位完成人,每人限报一项。 (3)项目主要完成人员要求。项目完成人应为对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科技创新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以及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应有发明专利、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支撑。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市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选。曾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研究开发工作且有成果的国家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市科学技术奖完成人、候选人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应提供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或同级党组织同意推荐其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证明。 (4)应用情况证明要求。申报2015年度市奖的项目,需提供至少两年以上的应用情况证明(首次应用距2015年11月10日满2年)。应用证明要求使用规定格式(加盖法人单位公章,见附件)。 (5)用于报奖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等支撑材料,必须征得未参与报奖的其他论文论著作者或知识产权权属人、发明人的同意,并在推荐材料中出具签名同意的书面意见(见附件)。不同单位的完成人联合报奖时,第一完成人或完成单位须对彼此合作关系进行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三、推荐方式和要求 2015年度威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采取推荐单位推荐的方式。各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直属单位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 各推荐单位于2015年11月26日起使用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进入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推荐。涉及公共安全、涉密的项目不得通过网络推荐。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材料通过网络推荐系统在线填写。网络推荐系统可以从http://123.232.119.103:9180/whxmsb登录。推荐书样式及其填写说明见附件。网络填报和推荐具体操作步骤请详细阅读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网络推荐系统上的操作说明。 四、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和推荐单位按照相应推荐书(见附件)和填写说明(见附件)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等。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创新组织类项目的推荐书填写时采用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推荐书,填写时请在奖励类别中下拉选择“创新组织类”。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15年度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报送要求如下: 1、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书(网络推荐后通过推荐系统在线生成推荐书主件,打印后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其中原件1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同时报电子版,见附件)一式2份;《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表》一式20份(见附件)。书面推荐材料应与电子版推荐材料内容完全一致。请各推荐单位登录威海市科技奖励网络推荐系统,按要求组织本单位项目的网上材料报送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纸质推荐材料。网络推荐工作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10日,纸质推荐材料请于2015年12月17日以前报送。 2、推荐公示。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推荐项目遴选机制,选择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推荐的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完成人所在单位相应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励。 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推荐奖种、项目简介、全部完成人排序及对项目的贡献和工作量、全部完成单位及排序、代表性论文或论著目录页、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页、推广应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页。 推荐单位在报送推荐材料时应同时报送推荐公示情况报告(加盖单位公章),应包括公示时间、内容、方式、范围、结果等。对不附推荐公示报告的推荐材料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威海市科学技术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孔祥剑 吕峰 电话:5813924 传真:5819039 附件:1、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类)推荐书.docx 2、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docx 3、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doc 4、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论文论著)支撑材料使用知情同意书.doc 5、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docx 6、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表.doc 7、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应用证明(样表).doc 8、 威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doc
9、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类)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10、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11、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12、 《威海市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13、 《威海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填写说明.doc 14、 2015年度威海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doc 2015年11月11日
|